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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
关于2010级高一蓝印户口学生办理登记入学的通知

 

各位家长:

遵照《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及《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文件精神,为了确保2010级蓝印户口学生办理登记入学工作的稳妥、规范、顺利进行,请您做好以下工作:

一、登记手续(以下材料请于2010年9月25日前提交到我校教务处)

1.蓝印户口本原件、首页及学生本人页的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时间为 以前);(A4纸复印在一张上)

2.交纳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复印)

3.学生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

二、转学手续(以下材料请于2010年12月25日前提交到我校教务处)(转学手续是按照以往规定暂行通知,如天津市教委届时有新的规定我校再另行通知

1.蓝印户口本原件、首页及学生本人页的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时间为以前);(A4纸复印在一张上)

2.交纳城市建设费发票及复印件两份;(A4纸复印)

3.学生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

注:以上三项在登记入学时已向学校提供,届时家长只把第4项提供即可。

4.原高中录取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一份及当地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转学证明一份。(会考权下放到市级的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会考权没有下放到地市级的需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转学证明信。要有学生所在省市的正式应届高一年级的学籍编号)

特别提醒:请家长务必在原高中录取学校办理好应届高一的学籍,以备办理转学手续所需。

特此通知                                  天津英华国际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