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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英华国际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31 点击:

一、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学生家长的代表组成,其宗旨是:沟通家长与学校间关系,形成社会、家庭、学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支持、推动和改进学校工作。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对全体学生家长负责,同时对学校负责。
第三条 天津英华国际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建,其成员为在校学生家长, 经中小学教务处推荐,在征得广大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推举,并征得本人同意。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年调整一次。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进行平时的工作联系,并可直接与校长、副校长进行工作联系。
二、机构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分校级家长委员会、学部家长委员会和年级家长委员会。各班确定家长代表一名,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而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既是学部家长委员会成员,又是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权利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一) 每学期听取学校领导关于学校工作情况的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三) 维护家长及学生正当、合理的权益;
(四) 对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建议;
(五) 参加学校各项重大活动。
四、义务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义务:
(一) 不定期收集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 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提供必要的、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 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评价;
(四) 为校长决策提供信息;
(五) 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六) 帮助学校向社会筹集捐资助学款,以设立奖励基金。
(七) 在部分家长不能理解学校合理的制度、措施和做法时,协助校方进行说服和解释工作。
五、活动办法
第十条 校级家长委员会一般于每学期中活动一次,学部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学部和年级自定,平时遇特殊情况随时召集。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时,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全体成员,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家长委员会会长负责主持活动。
六、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可根据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时需由家长委员会会议通过。

天津英华国际学校招生办公室

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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